双登6-GFM系列蓄电池停电时的使用要求
1、蓄电池因事故放电在没有按照要求补充足电的情况下,如果基站又停电,一般情况不允许由蓄电池继续供电,如果继续使用将会由于过放电引起蓄电池寿命缩短。
2、一次停电累计放出电量在50%-80%时,均充转浮充后,浮充时间不少于48h,一天内停电数次,但累计放电总容量在50%以下,均充转浮充后,浮充时间不少于24h。如果充电时间不足会造成蓄电池容量亏损,影响蓄电池寿命。
3、供电条件较好的基站,每6个月进行一次保护性C10容量放电(放电深度在50%),放电后及时充足电。
4、对于停电频繁,停电时间较长的基站,应配备油机等辅助供电设备。当蓄电池放电深度达到80%以上,市电没有恢复供电时,采用油机为基站设备供电和对蓄电池及时补充电。
双登6-GFM系列蓄电池维护周期及要求
1、刚安装好的电池在投入使用时应检查电池在充放电时的端电压是否正常,充放电电流是否稳定,紧固件是否松动,触摸结合部位和端子有无发烫现象。
2、每三个月应测量一次蓄电池组各单体电压,观察其均衡性并做好记录。
3、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连接条是否位移松动,排气阀是否有松动断裂,阀口是否变黄,电池是否破损泄漏,发现问题应进行现场维护,如现场维护困难应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处理。
4、维护人员应定期测量电池浮充电压,检查有无过高或过低电池单体。
5、核对系统总电压与单体电压总和有**,如有误差查明原因纠正。
6、核对系统总电压与开关电源总电压显示有**,如有误差须校准。
7、记录开关电源内存参数中有关停电记录和充电情况,如有必要须进行均充充电。